被控贱卖资产、子公司资金收购股东委托书 前农林女董座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
前台湾农林公司董事长林金燕,遭股东检举以农林及子公司台林投资1.7亿高价买进隽大公司股票,之后再贱卖给特定人,还以台林公司资金收购农林股东委托书,以巩固个人农林经营权,金管会、调查局怀疑林涉嫌掏空,依《证交法》送办。台北地检署调查后,8日依罪嫌不足,将林女不起诉处分。
林金燕自2006年至2019年担任股票上市的台湾农林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兼任农林子公司台林投资公司董事长,遭股东检举她于2012年2月、5月、2013年3月间,以农林、台林公司资金,以现金增资方式,花费1亿7000万元高价购买亏损严重的隽大公司股票1万7000张。2013年12月、2014年10月林女再以每股0.1元购买隽大公司股票给特定人,涉嫌掏空。
此外,林女遭检举于2012年间以台林公司名义花费115万9000元,委托坊间公司征求股东委托会,以巩固她个人在农林的经营权,涉嫌违反《证交法》,案经金管会、调查局送办。
检方调查时,林否认掏空,辩称农林及台林持有隽大过半股权,因隽大突发生财务危机,才决定以增资方式挹注隽大,若不救隽大,农林会被供应商求偿,过程有先向董事会报告,之后也是依据董事会决议卖掉隽大。至于台林花115万9000元是协助农林办股东会,征求委托书用是大股东自己负担,不是由台林支付。
检方认为,隽大确实亏损严重,已拖累农林经营,处分隽大并无恶意贱卖情事,且依据证券商资料,林女征求委托书都是自己付费,认定林女罪嫌不足,将林女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