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邻居吵醒还遭水果刀刺破肚 提告杀人未遂法院不受理原因曝

邻居吵架拿水果刀刺破肚,涉杀人未遂法院判公诉不受理。(示意图/达志影像)

高雄1名郭姓男子今年1月一大早在马路咆哮,吵醒睡梦中的萧姓邻居,萧男不满质问他「七早八早在吵三小?」,双方爆发口角后,竟持水果刀捅萧男,幸送医挽回一命,检方依杀人未遂起诉,但法官认为,郭男刺萧一刀,没有再追砍对方,各项证据也尚不足作为有杀害积极证明,加上双方已和解,裁定公诉不受理。

判决指出,今年1月8日一早6点多,萧姓男子不满邻居郭姓男子在路上咆哮,被吵醒后,萧男外出买早餐碰见郭男,直呛:「七早八早在吵三小?」郭不爽回:「不然你想怎样?」双方为此爆发激烈扭打冲突;过程中,郭男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萧男肚子捅了一刀,随即便逃离现场。

萧男肚子中刀后倒地,受有左侧头皮撕裂伤、腹壁穿刺伤并小肠脱出、空肠穿孔合并腹膜炎等伤害,紧急送医后救回一命。警方循线逮捕郭男送办,检察官认为,郭男明知头部、腹部为人体重要部位,若持水果刀往人体头部、腹部砍击,均足以致人于死,仍因此认定他具有杀人之不确定犯意,侦结后依杀人未遂罪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郭男坦承犯行,但强调没有要杀萧男的意思;法官认为,杀人未遂与伤害两罪之间的区别,应视加害人有无杀意为断,被害人受伤程度、被害人受伤处所是否为致命部位,及伤痕多寡轻重如何,仅能作为有无杀意的参考,不能以此推断区别杀人未遂与伤害的绝对标准,仍须审酌当时情况。

法官指出,郭男带着水果刀准备前往船上作业,途中因与萧男发生口角冲突,才会持刀刺伤对方,根据诊断证明书,萧男为穿刺伤非大范围伤害,根据现场监视器画面,郭男并未次砍多刀,也没有趁萧男无力抵抗时再追杀,检察官所举各项证据,尚不足作为有杀害积极证明,加上双方于侦查中已达成和解,并撤回告诉,因此裁定本案公诉不受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