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建管处官员市府外收建商贿款 下场惨了

台北市政府外收建商贿款,北市建管处官员判囚7年半定谳(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前台北市建管处官员戴一贯2014年分别在台北市政府外及建案旁,收了建商共40万元贿款,盖章核准建案使用执照的申请,最高法院斥责戴男毫无悔意,恶性非轻,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刑7年10月、褫夺公权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0万元没收,全案定谳。

戴一贯是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建筑管理工程处施工科工程员,负责建筑物竣工勘验及审查、核发使用执照等业务,于担任工程员期间,曾负责勘验晶钻建设公司位在北市内湖区之建案各楼层是否竣工外,而李嘉详是晶钻建设实际负责人。

李嘉详在2014年为确保能提早取得使用执照,顺利进行使用执照之审核,委请友人与戴一贯相约在北市政府外,当场交付20万元现金之贿赂款,并请戴一贯尽快核发上开建案之使用执照,但李嘉详因未附完整竣工照片,戴一贯由予以退件。

李嘉详于知悉遭退件后,与戴一贯相约在内湖晶钻帝宝建案旁的停车场碰面,当场交付20万元现金之贿赂予戴一贯,希望戴一贯尽快核准建案使用执照之申请,戴收受前开共计40万元现金之贿赂,旋于收件当日2014年年9月22日盖章核准该建案使用执照之申请。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审酌戴男收受贿赂,藉职务上行为图谋晶钻建设机构之利益,破坏政府官箴形象,行为可议,且其非但否认犯罪,饰词狡辩,更试图于侦讯过程中要求李嘉详不要提及行贿之事,毫无悔意,耗费司法资源,恶性非轻,判刑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