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涉贿 绿议员要求北市府接管

前台北市长郝龙斌时期,「台智光」拿下光纤到府25年经营权,但合约中免收缆线附挂使用费,被议员质疑与自治条例抵触。台北市法务局长连堂凯说明,依《规费法》第13条规定,主管机关得免征、减征或停征应征收之规费,因此并无抵触自治条例。(刘彦宜摄)

国民党台北市议员陈重文涉嫌监视器弊案,让合约内容受到关注,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林世宗质疑,市府与台智光的合约不只拿不到权利金,更违反自治条例,如今发生重大情事,应依合约启动接管机制。法务局解释,主管机关得免征、减征或停征规费,因此并无抵触自治条例,也将持续观察情况,依约办理。

陈重文遭检举涉嫌利用在北市议会质询机会,针对警用监视系统预算案向台北市政府施压,替监视器业者「台湾智慧光网」护航,图利业者至少数百万元,另陈重文疑有上千万元财产不明,涉嫌图利、财产来源不明等罪。

台北地检署声押禁见陈重文,法官裁定陈20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19日提抗告。陈重文涉弊案,也让议员认为北市府应该启动接管机制,维护北市监视器正常运作。

林世宗指出,合约当中,市府不用出半毛钱,以释出市有公共设施,提供厂商布建光纤网路及采购未来通讯服务,但不仅至今未收到分文权利金,且合约中免收缆线附挂使用费与自治条例抵触。

林世宗表示,依《台北市下水道桥梁隧道附挂缆线管理自治条例》第3条规定,业者于下水道附挂缆线必须缴纳使用费,如今爆出台智光公司涉贿,北市府应打倒沉疴积弊,依合约第18条,营运阶段发生重大情事,由北市府启动接管。

法务局长连堂凯表示,依《规费法》第13条规定,主管机关得免征、减征或停征应征收之规费,因此北市府规定于契约约定免征使用费,并无抵触自治条例。至于契约第18条约定,将持续关注本案,待司法结果出炉,依后续情形依约、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