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涉贿 绿议员要求依约接管 北市法务局回应了

台北市法务局长连堂凯。(刘彦宜摄)

台北市议员陈重文涉嫌监视器弊案,该案也引起党派间政治攻防。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林世宗质疑,市府与台智光的合约,不只拿不到权利金,更违反《台北市下水道桥梁隧道附挂缆线管理自治条例》,如今应依合约启动接管机制。北市法务局解释,主管机关得免征、减征或停征规费,因此并无抵触自治条例,也将持续观察情况,依约办理。

前台北市长郝龙斌时期,「台湾智慧光网股份有限公司」拿下北市光纤到府25 年经营权,可以免费使用市有设施、空间附挂光纤网路,无须缴纳签约金、设施使用费,只需缴交约满后可退回的6000万保证金。

林世宗指出,当年北市府宣称要在4年内成为全国第1个光纤智慧城市,目标2015年达到80%的家户覆盖率,市府不用出半毛钱,以释出市有公共设施,提供厂商布建光纤网路及采购未来通讯服务作为对价的方式招商,但合约中权利金设立达不到的门槛,以至于签下25年的「极度不平等合约」,至今未收到分文权利金。

他痛批,合约不仅是典型图利财团的黑箱交易,丧权辱市的大弊案。且合约中免收缆线附挂使用费与自治条例抵触,依《台北市下水道桥梁隧道附挂缆线管理自治条例》第3条规定,业者于下水道附挂缆线必须缴纳使用费。

林世宗要求,如今爆出台智光公司涉贿,北市府应扶正黜邪,彻底打倒陈疴积弊。依合约内第18条,营运阶段发生重大情事,北市府启动接管机制,无偿取回布设的光纤缆线及其附挂所需设施物所有权,以维护台北市监视器正常运作。

法务局长连堂凯回复,依《规费法》第13条规定,主管机关得免征、减征或停征应征收之规费,因此北市府规定于契约约定免征使用费,并无抵触自治条例。至于契约第18条约定,也将持续关注本案,待司法结果出炉,并依后续情形依约依法办理相关事宜。

他解释,北市府2011年与台智光签订母约,台智光有建置光纤网路的优先权,而外界争议较大的监视器案,则是在2017年1月签订的子约,2020年确定3M资费为每月2200元,警察局2023年编列今年预算时,也就是照2020至2023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