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客人尾随卡拉OK店小姐 当街暴打还在骑楼硬上

蓝男去年4月间尾随卡拉OK店小姐下班,还在路边骑楼暴揍对方,强行性侵,新北地院近期依强制性交罪,判处蓝男3年10月徒刑。(蔡雯如摄)

新北市蓝姓男子经常光顾某家卡拉OK店,心仪店内小姐小婷(化名),他去年4月间却尾随小婷下班,并强行环抱、抚摸对方,小婷挣脱后急忙搭上计程车离开,但蓝男却搭上计程车,之后要求司机停车,并将小婷强拉下车,并在路边骑楼暴揍对方,强行性侵对方,新北地院近期依强制性交罪,判处蓝男3年10月徒刑。

判决书指,蓝男去年4月10日凌晨5时许,尾随小婷下班,随后上前环抱对方,将她压制到骑楼柱子抚摸身体,小婷惊吓之余,逃脱拦下计程车逃逸,却被蓝男追上强行搭乘,直至车辆行驶一段时间后,蓝男要求司机停车,之后用强拉、摔丢、殴打的方式,将小婷拖下车,并拉往一旁的骑楼性侵。

小婷不堪污辱,事后报警求助,但蓝男却辩称,双方是因为债务产生争执,在酒精催化下才会做出过激行为,性行为仅有一次,时间十分短暂,也没有造成小婷身体重大伤害,且事后他也感到相当不安,坦承犯行,并提出和解方案,希望法官减轻其刑。

不过,合议庭认为,蓝男仅图一己性欲,无视小婷挣扎、抗拒、逃离,还施以性侵害,造成小婷身心难以磨灭的恐惧和伤害,难认有悯恕之处,且犯后也未能达成和解,因此判处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