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酬庸说 姚立明举「变色龙」外号:正好证明我只忠于专业与良心
▲司法院副院长被提名人姚立明。(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今(10日)立法院对大法官被提名人进行询答,司法院副院长被提名人姚立明报告时表示,自己一生不求官,有人质疑总统提名他是酬庸,但大法官提名需要一定法定资格跟繁琐程序,现在民进党没有多数,要通过并不容易,这么崎岖怎么能用酬庸形容?「说我不忠于政党跟特定意识形态,不就正好证明我只忠于自己的专业跟良心,这正是大法官需要的条件。」姚强调,坚信自身宪法专业、丰富政治经验可以让宪法解释更精致落实,才接受总统提名。
今立法院召开全院委员会,对司法院正副院长、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权进行询答,今为正副院长被提名人张文贞、姚立明到场报告并备质询,姚立明表示,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性跟强烈政治性,大法官不可以任凭政治倾向、价值来解释宪法,不论是针对人权条款跟组织,不得单就宪法文字理解,而是必须各个国家实际政治发展状况,宪法法庭既是法院也是宪政机构,作为法院,宪法法庭必须遵守严格诉讼程序,意味着裁判不能随多数、少数意见更改,跟立法院议决完全不同。
姚立明指出,宪法法庭既然是法院就不是民意代表机构,所以不受民意拘束也不对选民负责,只能被动因为诉讼请求行动,不像立法院、总统针对政治问题可以主动采取行动,宪法法庭同样是宪政机构,决定具有一定政治影响力,也会影响与其他宪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宪法法庭必须将决策局限于宪法争议上、并在宪法面前证明其合理性。
对于宪法法庭运作,姚立明表示,不像立法院决策必须向选民证明合理性,因为宪法法庭被宪法赋予制衡政治运作功能、比如说制衡多数决,也常常被动参与实际权力之间的政治争议,宪法法庭具有法庭跟宪政机关双重结构,不可能自外于政治,这也是为什么司法院组织法把丰富政治经验当作提名大法官条件之一。
姚立明强调,自己长期参与公共事务,特别是媒体工作,自己也特别从新闻自由角度作解释,早期新闻自由侵害多数来自党政军外部干涉,我国从威权转型到民主体制后,传统报刊、广播媒体等等,新闻自由来自外部干涉已经逐渐改善,但媒体老板对所属编采人员的干涉却与日俱争,特别涉及选举跟政治新闻。
姚立明举例,媒体拥有者常以自身政治意识要求所属工作人员配合,使得宪法保障的新闻自由至今无法成为新闻工作者护盾、反而成为媒体老板的护身符,这对中华民国民主政治发展极为不利,宪法保障新闻自由是保障新闻工作人员,参与公众事务后才理解实际内部状况,体认到宪法保障新闻自由还有一大块未能落实。
姚立明表示,自己的政治经验有助于未来新闻自由相关解释,自己还有相当多例子可以说明,参与公共事务对自身宪法落实的理解,30多年前参与人权协会理事,接到一个陈情案,一位邓姓大陆老兵,因为开放大陆探亲,在原配来台时要撤销在台湾的重婚,这个案子虽然在台湾三审定谳,但宪法保障婚姻自由权,自己主动和律师联系帮他具状释宪,也促使第一个有关婚姻的242号解释。
对于宪法工作,姚立明强调,许多都是实际参与并了解政治实务的人,才能够确实落实宪法条文,如果无法把静态宪法规范跟动态政治现实结合,就不可能作出令人信服的宪法解释,自己求学时就接触宪法领域,在德国也用修宪作论文主题,学成归国后参与解严、集会游行制定、修宪工作等等,都受邀提供意见,自己自信能够担任宪法解释者。
姚立明直言,「我一生不求官,有人质疑总统提名我是酬庸,但大法官提名需要一定法定资格,提名程序就很繁复,更何况需要经过立法院同意。」姚强调,现在民进党没有多数,要通过并不容易,这么崎岖困难的一条路怎么可以用酬庸形容?「说我不忠于政党跟特定意识形态,不就正好证明我只忠于自己的专业跟良心,这正是大法官需要的条件。」
姚立明表示,自己坚持专业、理想,用自身宪法专业、丰富政治经验可以让宪法解释更精致落实,才接受总统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