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卖瓜却带3把西瓜刀趴趴走辩:忘了拿起来 屏东男遭罚3000
屏东赖姓男子遇警方临检时,后车箱遭起获3把西瓜刀,法官认为赖男不卖瓜却带西瓜刀不符常理,处罚锾3000元。(示意图/资料照)
屏东赖姓男子遇警方临检时,后车箱遭起获3把西瓜刀,警方察觉有异,将赖男依涉犯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案经屏东地方法院潮州简易庭审结后,赖男虽强调是忘记拿起来,但法官认为赖男不卖瓜却带西瓜刀不符常理,处罚锾3000元。
判决书指出,今年5月间,赖男开车行经佳冬乡台17线、内馆路口时遇警方临检,结果后车箱被起出3把西瓜刀,赖男见状赶紧向警方表示,西瓜刀是他之前住新北市时买的,他现在搬回来了,而前一天朋友说要还给他,后来忘记拿起来了。
警方见赖男闪烁其词,察觉有异,讯后依涉犯社维法将赖送办。案经潮州简易庭审结后,赖男虽一再辩称自己是忘记把西瓜刀拿起来,但法官认为,赖男非瓜果贩买者,没有持有3把西瓜刀的理由,而3把西瓜刀虽未拿出示人,但放在后车箱随手可得。
法官进一步指出,3把西瓜刀质地坚硬、刀身锋利,若朝人挥砍足以伤人筋骨性命,在客观上足以对人的生命、身体、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 项第1 款所定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的器械,处罚锾3000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