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按喇叭…機車騎士怒停停路中央 還「大力敲轎車車窗」吃官司

张姓男子被控骑骑机车和轿车发生行车纠纷,竟涉嫌将机车停在台南市北区育德路中央,并大力敲击驾驶座车窗数次,要求轿车黄姓驾驶下车,妨害黄正常驾车前进权利。台南地院法官依张违反强制罪,判处罚金5000元案件可上诉。

检警查出,张姓男子于去年11月19日中午11点28分,骑乘机车在台南市北区育德路与立贤路1段路口停等红灯,等红灯转为绿灯时,张没有立即起步,后方黄姓男子驾驶轿车按鸣喇叭示意。

黄按喇叭此举,引起张不满,张竟将机车停在黄汽车正前方,徒步至黄驾驶座旁,大力敲击驾驶座车窗数次,以此强暴方式妨害黄驾驶车辆、自由通行权利。黄报警处理、法办,南检起诉张。

法官认为张所为,触犯刑法第304条第1项强制罪。法官并审酌,张因行车纠纷,未能与告诉人黄理性排解,而将机车停在路中阻挡他人行车去路要求黄下车,妨害黄正常驾车前进权利,实属不该,迄未能与告诉人达成和解;但犯后坦认犯行,并无前科,考量张仅短暂阻挡黄行车,侵害法益程度非巨等一切情状,量处罚金5千元,如易服劳役,以1千元折算1日。

张姓男子被控骑骑机车和轿车发生行车纠纷,竟涉嫌将机车停在台南市北区育德路中央,并大力敲击驾驶座车窗数次,台南地院法官依张违反强制罪,判处罚金5千元。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