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公车司机按喇叭 他呛「靠夭」又比中指 下场惨了

33岁的谢男今年1月28日上午开车违停,因章姓公车司机欲右转时按喇叭示意而心生不满,他对章比中指手势3次及辱骂台语「靠夭喔」,被依公然侮辱人判处罚金3000元。(示意图,达志影像)

33岁的谢男今年1月28日上午开车违停,因章姓公车司机欲右转时按喇叭示意而心生不满,他对章比中指手势3次及辱骂台语「靠夭喔」,台北地方法院认定,他讲「靠夭」非出于善意,使一般人认为难堪不快之程度,依公然侮辱人判处罚金3000元,可易服劳役。可上诉。

谢男遭检察官起诉,他矢口否认犯罪,辩称是因为他将车临时停在路边要接送小孩,才刚停不久就被章姓公车司机按喇叭,小孩因而吓哭,他便生气回骂并比中指;靠夭也只是语助词,没有要损害他名誉的意思云云。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靠夭」一词,语源为闽南语之哭夭,意思为因亲友稚龄死亡而哭泣,后衍生出「哭饿」、「靠夭」、「靠腰」等不同用字,且由诅咒对方会因亲友早死而哭泣之本意渐渐成为口头禅,甚至成为戏谑、男女调情用语,不一定具有侮辱之意涵。

法官说,任何言行,都不一定代表其「言行本身之原始、正确意义」,而要配合其语境、客观情状等前因后果,才能精准评价行为人欲以该言行传达之意图(例如:暴力组织成员在冲突后对仇家表示:「出门要小心安全喔。」应与父母对心爱小孩说:「出门要小心安全喔」的意思不一样)。

法官认为,谢男是因为小孩遭证人吓到才生气回骂,可知其该等言行并非出于善意,客观上也达到使一般人认为难堪不快之程度,显该当刑法上公然侮辱之要件,况且他比中指是用来鄙视或羞辱对方的动作,判罚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