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竞选旗帜遮反光镜 18岁男破坏遭送办

不满竞选旗帜遮反光镜,18岁男破坏遭送办。(警方提供)

不满竞选旗帜遮反光镜,18岁男破坏遭送办。(警方提供)

不满竞选旗帜遮反光镜,18岁男破坏遭送办。(警方提供)

地方九合一选举进入倒数阶段,东港警方上月底接获民众报案指出,新园乡港墘村内产业道路有选举旗帜遭破坏,警方获报立即赶往现场,发现黄姓村长候选人旗帜遭破坏,经调阅周遭监视器厘清案发经过,锁定杨男涉案,通知到案后依毁损及选举罢免法罪嫌函送侦办。

警方表示,各级候选人为寻求选民支持,在街道巷弄都可以看到许多竞选看板、布条、旗帜等,由于正值选举期间,新园乡港墘村内的竞选旗帜竟传遭人破坏,事涉暴力选举,警方不敢大意,立即成立专案小组。

经积极调阅相关路口监视器及查访附近居民,顺利锁定居住高雄市大寮区18岁杨姓男子,经通知到案表示,因不满竞选旗帜布幔挡住路口反光镜影响视线,即下车将旗帜折断,全案经侦询后依毁损及选举罢免法罪嫌函送屏东地检署侦办。

东港警分局长张世儒强调,破坏参选人选举看板、旗帜、布条等行为除触犯刑法第354条毁损罪外,如妨害候选人竞选,更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第98条,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选民如遇旗帜挡住视线应请候选人派人移置适当位置,不要做出类似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