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友拒爱爱!莽男呼巴掌出言「要你死」下场惨了

许姓男子不满女友不愿和他发生性行为,竟恼羞成怒,使用皮带网捆绑女方双手,再用皮带掐束头部,呼巴掌并用枕头闷住头部还丢东西,出言恫称:「要你死」,遭起诉。台北地院审理期间,双方就伤害部分和解撤告,仅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许姓男子不满女友不愿和他发生性行为,竟恼羞成怒,使用皮带网捆绑女方双手,再用皮带掐束头部,呼巴掌并用枕头闷住头部还丢东西,出言恫称:「要你死」,遭起诉。台北地院审理期间,双方就伤害部分和解撤告,仅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许姓男子本来与被害人为男女朋友关系,许于去年6月14日15时,因女方拒绝与其发生性行为,致恼羞成怒,,使用皮带网绑女方双手,使其无法逃脱,并以皮带掐束女方头部、徒手呼女方巴掌、以枕头闷住女方头部及丢掷物品,对女方出言恫称:「妳不是想死?我就帮助妳赶快去死」及「要你死」等语,致心生畏惧,并受有双颊压痛、头部压痛、颈部双侧压痛、肿及左侧颈部擦伤等伤害。

法官认为,许男所为是犯刑法第305条之恐吓危害安全罪。再许先后以肢体及口出「妳不是想死?我就帮助妳赶快去死」及「要你死」等语恐吓女方 ,是时间紧接,且在同地为之,并侵害同一法益,依一般社会健全观念,难以强行分开,故在刑法评价上,应视为数个举动之接续施行,合为包括之一行为予以评价,较为合理,应属接续犯而仅论以一罪。

法院表示,审酌许恫吓女方,令女方心生畏惧,致生危害于安全,所为实有不该;但念犯后坦承犯行,表示悔意,并已与女方达成和解,堪认犯后态度尚称良好。兼衡其犯罪动机、目的、手段、造成之损害结果等一切情状,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以示惩儆。

至于伤害罪部分,法院审理期间,因女方撤回告诉,且法官认此部分与论罪科刑部分具有想像竞合之裁判上一罪关系,爰不另为不受理之谕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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