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尹乃菁叫他「軍火商」並控散布謠言 郭璽求償又遭駁
海军前顾问郭玺不满媒体人尹乃菁去年在节目中指新华荷公司代理直布罗陀公司,得标取得台船的潜舰技术顾问合约,并称他是「军火商」,郭玺、新华荷公司向尹乃菁求偿300万元、要求刊登澄清启事,台北地方法院判郭玺败诉。郭玺等不服而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
郭玺提告主张,尹乃菁2023年9月29日受邀上电视,发表「在2018年的时候他的新华荷公司就代理了一个直布罗陀公司」、「直布罗陀公司以小博大就只有一个7个人的公司打败了很多欧美厂商,就拿到了台船的潜舰技术顾问」、「郭玺因为尹清枫命案后来就退了」、「退了之后就转成了军火商」。
郭玺说,直布罗陀公司(GL公司)成立多年,因和台船签订造舰技术协助合约而获得5.8亿元报酬,但直布罗陀公司并未承揽造舰工程,新华荷公司虽有从GL公司拿到900万余元报酬,但契约中仅包括法律咨询、拟订合约条款、来台人员接送机等,与潜舰国造工程无关。
郭玺说,他和新华荷公司不负责代理海军对外军备采购,认为尹乃菁散布谣言,侵害他和公司名誉及商誉,请求赔偿300万元,并在联合报头版刊登澄清启事。
尹乃菁驳称当天未说「新华荷公司代理GL公司得标取得台船潜舰技术顾问合约」,且海军潜舰国造争议曾有多起诉讼,她称郭玺是军火商,是影射GL公司获得潜舰技术合约过程涉有不法,且「军火商」不足以贬损郭玺的名誉。她说,潜舰国造是社会公众瞩目的公共议题,属于可受公评事项,她的评论并无不实或不法侵害郭玺名誉。
北院认为「军火商」是指靠买卖军火获取利益的商人,是对他人职业的描述,尹乃菁言论中只字未提郭玺从中获取不法利益,难以让大众对郭玺个人形象有负面联想;而尹乃菁提出多家媒体报导、部落格文章、法院判决等资料,可认定发表言论前已尽合理查证义务。北院审酌郭玺获聘任为海军司令部无给职顾问,并授权潜舰国造事宜,与国外商源接洽,属于涉及国家机密、具公益性的事项,尹乃菁获取资讯管道有限,判免赔。
高院也不认为「军火商」一词有贬意,也认为尹乃菁已尽合理查证义务,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且她的言论也没说郭玺有获取不法利益,郭玺主张社会大众听闻后将对他有负面联想、影响社会评价无据,今判上诉驳回。本件仍可上诉。
尹乃菁去年在节目中指新华荷公司代理直布罗陀公司,得标取得台船的潜舰技术顾问合约,并称郭玺是「军火商」,郭玺、新华荷公司向尹乃菁求偿300万元、要求刊登澄清启事,但一审败诉,台湾高等法院今也判上诉驳回。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