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遭放高利贷!台南男揪5友持枪掳债权人逼签本票全重判

2022年底篮姓男子伙同叶、施、萧、杜、王姓等5名男子,将陈男等3人约出见面后持枪掳走,先洗劫3人的财物,再胁迫陈男签下50万元本票。台南地方法院16日审结,依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分别处刑11年2月至5年8月,另名叶姓共犯另行审结。(本报资料照片)

篮姓男子不满陈姓男子所收的借款利息过高,2022年底伙同叶、施、萧、杜、王姓等5名男子,将陈男等3人约出见面后持枪掳走,先洗劫3人的财物,再胁迫陈男签下50万元本票。陈男友人提款交付10万元获释后,报警将篮男等人逮捕到案。台南地方法院16日审结,依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分别处刑11年2月至5年8月,另名叶姓共犯另行审结。

审讯时,篮男坦承全部犯行,萧否认强盗犯行,施否认强盗及掳人勒赎犯行,杜、王仅承认强盗否认掳人勒赎,但合议庭依相关证人及监视器录影画面等事证,仍认定篮男等人犯行明确。

合议庭指出,篮、杜、王均请求依刑法第59条减刑,审酌篮男的强盗掳人勒赎犯行,已严重破坏社会治安,更造成被害人身心恐惧,且在此案居于主导地位,恶性重大,迄今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犯罪情节也无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可悯恕之处,并不适用减刑。

至于杜、王仅受叶召集而来,均听命于篮或叶行事,且与被害人本无纠葛,也未参与事前共谋部分,非居于主导地位,如科以法定最低度刑10年,实有情轻法重、显可悯恕之处,均依刑法第59条减轻其刑。

最后,合议庭认定,萧男犯结伙3人以上携带凶器强盗罪处刑8年;篮男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处11年2月;施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处10年10月;杜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处5年8月;王共同犯强盗掳人勒赎罪处5年8月。

判决指出,2022年12月26日凌晨1点许,篮男邀陈男到台南市仁德区万龙宫见面时,伙同叶男等5人到场,陈男也与另2名友人开车前来。双方抵达后,篮男假意要还款,先邀陈男进入车内点钱,叶男再以空气枪敲击陈的头部,并以枪口抵住对方,恫称「放重利这样是想要吃子弹喔」,再强迫陈男等3人交出Apple Watch、现金、本票、手机等财物。

篮男等人强盗财物得手后仍嫌不足,再将陈男等3人掳走,先逼迫陈男签下50万元本票,又命他打电话给亲友筹措50万元,若未交付即不放人离开。期间,杜男、王男不想继续参与,借故开车先行离开;陈男另2名友人表示可先筹钱支付部分现金,经提领10万元交付,同日上午9点2人被释放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当天下午2点37分许,警方循线将篮男逮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