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机车停骑楼挡出入 他移车惨挨告下场曝

简姓民众因移动别人机车造成毁损,二审法官检视监视器等事证,认为毁损属实驳回上诉,仍维持原判。(本报资料画面)

南投县简姓民众于2020年间某日,见住处大厦1楼前有盖车罩的普通重型机车,因心生不满,将该机车移动至盆栽旁以空出走道,结果因不当拖移方式而损坏,遭该车主发现后报警处理,一状告到法院,经一审判简姓民众毁损他人物品罪,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简姓民众不服上诉,二审认为毁损属实驳回上诉。

判决书指出,简姓民众当时牵动机车接续以拉扯、扳动机车左、右后照镜及左后扶手方式移动机车,导致机车之车罩遭刺穿、双边后照镜折损,车壳部分因移动时摩擦到机车旁之盆栽而刮伤,高姓车主发现其机车严重受损,停放位置也变了于是报警,经检察官侦查起诉。

简男矢口否认有何毁损犯行辩称,他是大楼的住户,骑楼是他向建商所购得的,也已经放置盆栽、石头,高姓车主没有骑楼的使用权,不应该将机车停放在大楼骑楼,他确实有去移动高的机车,但是机车损坏是有一个外送员失控撞击所造成的,并非他造成的等语。

简辩称,他依手机放大检测机车镜子是好的,认为车主拿出当时照片不符合,录影画面也是伪造。经查车主并未指诉其机车之镜面有毁损之情形,且呈上照片都是承办员警所拍摄,当时录影画面也证实无误,应非伪造。

二审法官引用南投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书记载之事实、证据及理由,并检视警方问询时及侦查证述大致相符,并有监视器录影画面照片5张、特征比对照片,被告犯行认定,驳回上诉,仍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