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有新欢被分手 猛刺前女友成「血人」!狂男下场惨

女子另结新欢后分手,前男友竟行凶猛刺多刀,害她满身是血倒卧血泊。(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不满女子小萱(均化名)另结新欢而分手,竟带着1把水果刀,前往小萱工作的饮料店外守候,等到小萱与新欢阿华(化名)前来上班时,阿国以返还衣物为由,借此接近小萱,趁其不注意持刀疯狂猛刺,导致小萱全身多处刀伤,满身血倒卧地面,阿国行凶后逃逸,阿华随即报案送医,所幸小萱捡回一命。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阿国趁他们未注意时,持预先准备的水果刀,猛刺她的胸部及腹部多刀,阿华见状后立即要将阿国拉开,但阿国仍持续狂刺她的胸部及腹部,幸好她趁隙逃到隔壁店家躲藏求救,但阿国的恶行,造成她左手骨折及肌腱断裂、胸部穿刺伤并左侧气血胸、腹部穿刺伤等严重伤害。

阿国则对于犯行坦承不讳,他表示,下手攻击小萱数次,也知道胸部、腹部是人体重要部位,如果受到攻击可能导致死亡。法官认,阿国在案发前,甚至曾向友人说:「原本昨天跟今天都决定要拿刀跟她一起死了」,已明白显露有意杀害小萱,并有同归于尽的想法,堪信阿国有主观上的杀人故意。

法官考量,阿国有前科纪录,也曾对小萱有暴力行为,素行非佳,应基于刑罚特别预防之功能,在罪责范围内适当考量。而阿国未能以理性方式沟通、处理两性问题,竟以刀械数次攻击小萱胸部、腹部及头部,对社会秩序及公众安宁形成显著危害。

法官审酌,阿国所为对小萱造成严重伤害,所为极不可取。阿国犯后坦承犯行,虽不符合自首减轻其刑之规定,但已展现面对司法之决心,犯后态度尚可。但因小萱不愿调解,因而未能弥补所受损害。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7年8月。 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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