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欢这个叔叔 7岁女童惊爆!「叫我吃尿尿的地方」

彰化一名男子阿国(化名),利用经常前往7岁女童小萱(化名)住处作客之机会,2022年5月某日,趁机进入小萱的房间,抚摸下体后强逼口交得逞,之后又一次是在客厅,趁小萱熟睡且四下无人之际,予以抚摸下体猥亵得逞。

法院审理,阿国坦承有抚摸小萱下体,有「叫」小萱吃(吸)他的生殖器,发生口交性交行为,但他辩称,小萱并没有拒绝或反对,他是利用小萱年幼不知抗拒,并非违反他的意愿。

小萱则指称,叔叔(指阿国)常常来她们家找哥哥们玩,她不喜欢这个叔叔,叔叔会跟她玩躲猫猫,但不喜欢他,不知道为什么不喜欢他,但就是不喜欢他,不喜欢叔叔来我她们家,不喜欢跟他玩躲猫猫。

警询笔录显示,警问:「叔叔有叫你吃什么吗?」、小萱:「尿尿的地方」、警问:「所以叔叔有用他的小鸟放到妳的嘴巴内吗?」小萱对此「点头」。警问:「叔叔的小鸟是男生尿尿的地方吗?」小萱再度「点头」。

法官认,小萱已能明确表示出对于阿国之厌恶感,并非完全不了解情况,而不知抗拒,可见小萱是被动应阿国要求而为之,而非出于自己同意。一审法官审理后,认阿国所犯事证明确于以判刑。阿国不服提上诉,他坦承有乘机猥亵犯行,但认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从轻量刑。

高院法官审酌,阿国对小萱予以强制性交,因未经小萱合意而违反其意愿,但并无对施以强暴、胁迫,犯罪情节均尚非致重大不赦的程度。法官考量,阿国因本案任由小萱父亲持球棒恫吓「打死、弄死、杀死」等语,并殴打成伤,虽未获小萱父亲赔偿伤害犯行造成之损害,但阿国对所犯各罪均未争执逃避,迄今仍积极表达调解意愿。

法官认,小萱平日称呼阿国叔叔,竟不知爱护年幼之小萱,竟利用入住小萱住处之机会,为满足个人性欲,对年仅7岁多的小萱,违反其意愿而为强制性交、乘机猥亵,显然未考虑行为对小萱身体、心理之负面影响,恶性非微。

日前依法宣判,撤销一审原判,改依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7年2月;又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乘机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0月。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