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欢叔叔摸我... 男到亲戚家拜祖先竟摸16岁姪女下体
▲「叔叔」到亲戚家拜拜,竟趁机猥亵侄女。(图/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
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8月间到亲戚家祭拜祖先,见到年仅16岁的侄女独自一人坐在沙发,竟趁着其他亲戚没注意时,上前伸手抚摸侄女的胸部及下体,事后少女不满地将事情告诉友人,辅导老师察觉异状,进而询问事件才曝光,少女母亲得知后气得提告。法官审理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得缓刑2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法官认为,依一般社会经验,非属相处甚密之家庭成员或配偶,或得其同意者,均不愿他人任意抚摸或碰触身体私密部位,而「叔叔」乃为少女的长辈,若直接为猥亵或性交行为,更为悖德乱伦之事,一般人亦不愿如此,案发当时少女才16岁,警询时证称「我不喜欢叔叔摸我」,可认被告在违反其意愿下,抚摸少女胸部及下体,已使少女感到厌恶。
士林地院审理,被告曾有公共危险、违反商业会计法等前科,素行非佳,而身为少女的叔叔,本应尽心照顾少女,使其身心得到健全发展,竟为满足一己私欲,不顾人伦纲纪,违反少女意愿做出猥亵行为,造成其内心恐惧与阴影,实有不该,不过考量被告犯后坦承犯行,并与少女母亲以台币20万元达成和解,堪认尚有悔意,且告诉人也当庭表示愿给被告缓刑机会,因此谕知得缓刑2年,以启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