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载4岁女儿买水果 回头竟见大叔接近摸女儿胸
台中一名刘姓男子去年涉嫌触摸女童的胸部,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43岁刘姓男子去年间经过台中一处菜市场,见到一名4岁女童坐在机车上等候母亲买菜,刘男竟伸手来回触摸女童的胸部,当场被女童母亲逮到并报警处理。台中地院审结,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处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刘男去年11月21日上午9时许经过台中西屯区的水湳菜市场水果摊位,发现1名母亲骑机车载4岁女儿买水果,女子下车后独留女童在车上,刘男见有机可乘,竟站在女童旁边,以手来回抚摸女童的胸部,旋遭女童母亲当场发现并报警处理,因而查获。
刘男接受警询时不认罪,称他当时看到女童坐在机车上,想要送女童佛珠;侦讯时又改口称,当时是去买水果,是女童母亲误会他,且他也没有站在女童隔壁等,检察官认为刘男说词反复,仅为卸责之词,故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将其起诉。
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刘男只为了逞一已私欲,趁女童无法抗拒之际触摸胸部,显未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实在不可取,兼衡刘男在侦查中否认犯行,被害人尚属稚龄、身心均尚于成长阶段,刘男所为将造成被害人难以抹灭阴影,犯罪所生危害非轻,且刘男也尚未与女童的母亲达成和解等,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其胸部之行为罪,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