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电子系统 李进勇:建置需9个月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7日审查「全国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选会主委李进勇(如图)表示,草案规定至少60天前要完成申请造册和所有工作,所以绝对来不及年底公投适用。(张铠乙摄)
行政院会上周通过「全国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全案送至立法院审议。中选会主委李进勇今在立院备询时指出,法案通过后才会建置系统,建置粗估至少要9个月以上,因此势必赶不上年底公投。
民进党立委罗美玲指出,公投不在籍投票明天要付委,而立法之后推行成功的话,将采渐进式推到其他选举使用,根据中选会资料评估,估有200万人是不在籍潜在人口,但实际人数恐怕比较多。
罗美玲质疑,不在籍投票势在必行的一条路,那草案明定有公投投票权的民众要在60天前申请线上登记移转投票,而目前电子系统建置状况如何?
李进勇指出,年底全国性公投因为投票权人年龄降到18岁,所以约1980多万人有投票权,凡是有投票权的人都有资格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移转投票,而一般会去申请不在籍投票多是因为工作、求学、服役等离开户籍地,200万人是粗估数字,仅作参考。
李进勇强调,目前电子系统还没建置,法案通过后,才会建置系统,初估要9个月以上,因此必须很负责任的讲,不需要回避,立法和作业都要相当时称,站在选务上,年底公投势必来不及适用。
李进勇在报告中指出,有关全国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相关法律,如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并完成立法程序,中选会尚须依据立法通过的内容,研订相关实施办法、选务作业补充规定及配套措施,并配合建置线上申请系统,办理投票权人宣导作业及选务人教育训练,尚未能于12月18日举行的全国性公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