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 民进党为何反对

(图/本报系资料照)

近来台湾社会再生不在籍投票之议,朝野讨论热烈的「不在籍投票」立法议题,立法院法制局发布「国外不在籍投票制度之介绍」报告,提出包括美国、奥地利、德国、匈牙利等超过10个国家都采行通讯投票制度,不过,并非每个国家都在实施后达到提高投票率的效果,提醒没有万能的投票方式,制度实施结果攸关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方式。

所谓不在籍投票,指的是选民于其户籍所在地之外,进行公职候选人选举投票的一种制度,在西方一些民主国家,例如美国就是采行通讯投票,而通讯投票就是属于不在籍投票的一种形式。从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的例子,可以得知不在籍投票或通讯投票的影响力实不容小觑。然而许多国家实施不在籍投票或通讯投票的原因,并不是为了影响选举及左右结果,而是为了要保障立宪国家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

民进党反对不在籍投票的原因就是中国大陆,中选会主委李进勇更表示,近年民主国家选举遭到境外势力介选情形严重,这是很大的挑战,且选举必须考量「维护投票人自由意志行使投票权」、秘密投票等保护。如果在技术与执行上能够化解中国因素,那么不在籍投票根本不是问题。

事实上,不在籍投票大抵可区分为通讯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及移转投票等五种。其中通讯投票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几乎都采用此种制度,通讯投票所保障的是选民的投票权,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行使选举权;但在台湾既缺乏公共讨论,更无实务操作经验,又担心中共介选和认知作战,故民进党并不考虑将通讯投票纳入其中,仅局限在移转投票制度上,一来必须由选民事先申请,二来将选票由户籍地移转至工作地或求学地,三来由选民本人亲自在投票日当天前往投开票所投票,既不会出现民进党所担心的情况,也不会造成选民及选务机关适应上的困难,更能兼顾投票的重要原则,秘密投票及其公平性的确保。或许这是朝野能够折衷的版本。

进一步来看,移转投票规划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无法在户籍地投票的军人、警察、受刑人及学生,范围根本就不包括海外的华侨和大陆的台商,因此民进党担心问题不存在。

总之,不在籍投票制度在世界行之有年,既然有许多先进国家实施,可以想见该制度一定具有可操作性,既然不在籍投票制度是保障民权,那么为何民进党还要反对到底?其实就是中国因素,但是不变的真理是,制度设计原始的初衷与落实是不同的,选举最重要的公平精神必须确保,因此朝野不必陷入无法沟通的政治僵局。(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国发大陆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