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评议:本期中甲、中乙3个判例 日照宇启红牌是错误判罚
直播吧9月12日讯 9月11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一期(20240911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来自中甲和中乙的3个判例,评议组认定其中有1例错漏判。
判例一:中甲联赛第22轮,苏州东吴VS南京城市,比赛第6分钟,苏州东吴10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存在疑似手球情况。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苏州东吴10号手臂有从自然位置向非自然位置移动的动作,但现有视频无法看清或证明球与苏州东吴10号手臂是否接触,以及与身体或手臂接触过程是否构成手球犯规。在没有清晰视频证据的情况下,对裁判员临场做出的不是手球犯规的决定应予支持。
判例二:中乙联赛第22轮,赣州瑞狮VS日照宇启,比赛第84分钟,日照宇启10号队员在与赣州瑞狮30号队员争抢球时,前者疑似用脚踩踏后者,裁判员出示红牌将日照宇启10号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赣州瑞狮30号在争抢球时进入日照宇启10号跑动路线,造成双方身体接触及倒地。从现有视频看,日照宇启10号在倒地过程中没有明显的附加动作或恶意踩踏对方队员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暴力行为,裁判员向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决定错误。
判例三:中乙联赛第22轮,泰安天贶VS江西黑马青年,比赛第45+2分钟,江西黑马青年15号队员与泰安天贶48号队员在泰安天贶罚球区内争抢球,江西黑马青年15号从对方队员身后争抢试图触球,之后球疑似接触泰安天贶48号手臂,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江西黑马青年15号从泰安天贶48号身后争抢球,其争抢动作和身体接触造成了泰安天贶48号失去身体平衡,其手臂并非有意处于非自然位置拦截球,不应视为手球犯规。在现有视频角度下,裁判员临场做出的不是手球犯规的决定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