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证券一营业部基金销售违规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9月26日电 26日,吉林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南湖大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吉林证监局发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财信证券”)长春东南湖大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有效落实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要求。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在个别基金产品的销售过程中,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向投资人揭示风险。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财信证券长春东南湖大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财信证券是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核心企业,系湖南省唯一的省属国有控股证券公司。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目前注册资本66.98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超540亿元,净资产超150亿元。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融资融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场外市场、期货经纪、另类投资、基金投资等。公司在全国设有6家分公司和86家营业部,下设财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惠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家子公司。(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