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关于将新疆葡萄种植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的建议答复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60号建议的答复
财金函〔2024〕30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疆葡萄种植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发展大宗、地方发展特色”的思路,会同有关方面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您提出的将新疆葡萄种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的建议,对于支持新疆葡萄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需要向您报告的是,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根据各地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分配奖补资金,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决策确定支持发展的特色险种。2022—202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疆奖补资金4.54亿元(含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8亿元),新疆可结合实际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支持葡萄种植保险等特色险种发展。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232
财 政 部
2024年6月14日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