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出租车、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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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涉及长春出租车、网约车……
秋去冬来,长春各大滑雪场开板在即,为全力护航即将到来的冰雪旅游季,高标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严格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多措并举,集中执法力量开展新一轮出租车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温馨的交通运输环境。
一、进一步整治网约车“接私单”行为
1.持续加大网约车平台治理力度,对不从事线上运营的“僵尸”平台全面清理,对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平台停办业务、平台断链接,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名单。
2.对在机场、火车站区域,违规取消订单、线下“拼车”的网约车投诉,对违法车辆依法依规上限处理、平台公司限期停止派单、禁入机场火车站从3个月提高到6个月。
3.加快网约车“人证”“车证”双合规进程,要求接入平台的车辆“人车证”百分之百合规。行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逐户核查,不合规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办相关业务。
二、进一步规范机场、火车站出租车运营秩序
1.加强夜间机场、火车站执法监管力度,以“护送好最后一班乘客”为原则,设立举报投诉公示板,落实岗位人员责任,盯紧出站口、落客区等主要区域,联合属地公安加强巡查和情报收集,不给违法经营者可乘之机。
2.密切与机场、铁路、高速等公安部门联勤联动,建立联勤协作机制,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社会闲散人员喊客揽客行为,消除管理盲区。
三、进一步治理网约车行业“低质低价”
组织全市网约车平台企业负责人召开行业会,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定价,杜绝恶性竞争问题,提高服务标准,对擅自取消订单索要高价的网约车全网封禁。
四、进一步严厉打击“黑出租”“黑网约”
死盯严守“两站一场”、商超、医院等重点区域,密切关注市民相关投诉,对非法经营者依法上限处罚,向社会通报处罚结果,让非法经营者一次处罚,终身受教育,让存有侥幸心理的经营者感到畏惧,不敢从事非法运营。
五、进一步提高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
1.严厉打击巡游出租车绕路、索要高价、非法拼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上限处罚、一案双罚”的原则,对涉案经营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直至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责令企业严格内部处理,将带车学习时间由7日延长至15日,学习期间禁止运营。
2.组建出租车优质文明服务车队,积极向社会开展正面宣传,带动全行业向优质服务看齐,主动为乘客拿行李、开车门,介绍长春风土人情,美食“打卡地”,树立行业典型标兵,倡导出租车文明服务新风。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全天候、无死角、零容忍严查冰雪旅游季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并与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勤联动,发现问题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为冰雪旅游季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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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刚刚通报!多人被罚!
长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严打非法营运、绕路
(2024年第31期)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故意绕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7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年9月21日,吉AZ7948出租汽车驾驶员董殿民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董殿民给予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政处罚。所属企业长春鑫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董殿民解除劳务合同。
案例二:2024年10月4日,吉ADE4522驾驶员李冰无从业资格证从事城市公共客运驾驶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李冰罚款800元;车主李维帅,安排无证人员从事城市公共客运驾驶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李维帅罚款3000元。
案例三:2024年10月21日,吉A77D9G车辆驾驶员张雷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经调查,张雷多次在西站大厅招揽乘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其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影响面较广,拟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张雷罚款20000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公安机关已对张雷揽客的行为,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
案例四:2024年09月03日,吉J8U866车辆驾驶员杜洪臣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杜洪臣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2024年09月06日,吉A07ZS9车辆驾驶员钟玉文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钟玉文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六:2024年09月04日,吉AFB1608驾驶员谢春旭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风韵出行”网约车APP接单营运。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谢春旭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其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2024年09月11日,吉AF66744驾驶员陈冠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山东利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利好出行”网约车APP接单营运。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陈冠军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山东利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其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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