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怀恨在心 男推友人妻入水沟还掐死她遭判12年

桃园中坜李姓男子长期寄居在友人家,不满友人廖姓妻子长期讥笑而怀恨在心。去年3月见到廖女殴打蔡姓干女儿,愤而将廖女拉到屋外,丢下3米深水沟,发现廖女还有气息,还将廖女掐死。桃园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审理,依杀人罪判12年,可上诉。(赖佑维摄)

桃园中坜李姓男子长期寄居在友人家,不满友人廖姓妻子长期讥笑而怀恨在心。去年3月见到廖女殴打蔡姓干女儿,愤而将廖女拉到屋外,丢下3米深水沟,发现廖女还有气息,还将廖女掐死。桃园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审理,依杀人罪判12年,可上诉。

桃园地检署调查,李姓男子3月14日晚间,见到廖女殴打蔡女,因自己本来就长期与廖女有口角,基于杀人犯意,将廖女从客厅拖到后花园,并抓住廖女肩膀网后花园铁门撞击,并把廖女丢下门外约3米深的水沟,李为确认廖女是否已经死亡,爬下水沟后,见到廖女还有气息,双手掐扼颈部,导致缺氧、中枢神经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李男因目睹廖女殴打蔡女,及自身长期不满,萌生犯意而下手杀害廖女。他可以离开住处等寻求理性方式减少摩擦,却以暴力方式宣泄自身不满,所作所为难以引起同情。

且李男行凶过程中,李男有多次机会可以终止犯行,却仍执意为之,可谓杀意坚决。李男行为导致廖女配偶、女儿丧失至亲,造成永久伤痛,且至今因受限制身经济能力不佳,无法以金钱赔偿廖女配偶及女儿,仅有在庭讯时对廖女女儿表达歉意,难认有积极弥补过错行为。

不过李男行凶后未立即离去,协助引导救护车至案发现场,良心未泯,且犯罪后始终坦承犯行,坦然面对自身过错。考量李男虽平常经济仰赖廖女及其配偶,但长期在廖女担任宫主的宫庙提供劳务,与寄生在他人家庭者有别。依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