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遗嘱争议! 张国炜控4名遗嘱执行人涉背信罪

台北地检署

星宇航空董事长张国炜日前以父亲张荣发遗瞩经法院判决确定真实有效,委请律师向台北地检署控告大哥张国华及4名遗嘱执行人恶意违背遗嘱,涉及背信罪。北检已指派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分「他案」侦办中。律师赵立伟今天表示,遗嘱执行人若沦为继承人争产工具,恐涉犯刑法背信罪。

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离世8年,遗嘱官司终于定谳,确认遗嘱真实有效;张荣发指定四子张国炜继承接班集团、担任集团总裁,张国炜已提告大哥张国华及4名遗嘱执行人涉及背信罪。

律师赵立伟表示,遗嘱制度的目的,除了确保被继承人对于其财产自由处分权之延续,更重要的是尊重被继承人之遗志,在往生时发生效力。因此只要有遗嘱且遗嘱的内容合法,有关被继承人往生后的一切事宜,即应依遗嘱内容进行;遗嘱执行人应依照遗嘱的指示执行,不得依个人意志操弄被继承人之遗嘱内容。

另外,遗嘱执行人与继承人之关系,外国立法例明定有关委任之规定于遗嘱执行人准用之;我国民法虽未设准用之明文,惟遗嘱执行人毕竟是为他人处理事务,遗产是属于继承人,因此遗嘱执行人与继承人间实类似委任之关系,解释上可类推适用关于委任之法令规定,此项见解并为实务判决所采用。

张国炜指控,柯丽卿、刘孟芬、吴界源及戴锦铨4名遗嘱执行人明知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立有遗嘱,由张国炜接任集团总裁,即接任巴拿马长荣国际公司(EIS)常任董事(Permanent Director)及常任总裁(Permanent President);却违背遗嘱内容,选任张国华担任EIS常任董事及常任总裁,张国华再擅权处分EIS资产,侵害张荣发所有继承人利益。

根据张荣发遗嘱内容「一、财务遗赠安排 ①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张国炜单独继承。②不动产,全部由四子张国炜单独继承。」、「二、公司业务接班,我本人希望:…百年之后的未来接班人为:四子张国炜接任集团总裁…」,并选任生前信任之老臣柯丽卿、刘孟芬、吴界源及戴锦铨为遗嘱执行人。

赵立伟认为,柯丽卿、刘孟芬、吴界源及戴锦铨4名遗嘱执行人既已就任,即应依照遗嘱内容执行,不应有违背张荣发遗嘱所载委任之任务;4人却选任张国华担任EIS常任董事及常任总裁,违背遗嘱指定由张国炜接任长荣集团总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遗嘱执行人与张国华之间恐有犯意联络与行为分担,5人为涉犯背信罪之共同正犯。

《刑法》第342条背信罪规定:「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