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恶劣!官营台华轮用烈日当掩护 抛掷5次垃圾丢入海
台华轮上工作人员利用正午烈日当空,以为没人看见,从船尾将船上垃圾倒入海。(民众提供/许逸民澎湖传真)
澎湖环保局人员下午登台华轮上稽查。(民众提供/许逸民澎湖传真)
真是超恶劣!航行高雄马公航线,半官股经营的台华轮,今日泊在马公港码头时,竟然利用烈日当头,以为没人看到,将马公港区当成都是台华轮的垃圾桶,而将船上垃圾直接从船尾「海抛」,由于整个过程持续抛掷4-5次,被坐在对面凉亭乘凉的民众发现拍下,也质疑前行政院长苏贞昌虽然下台了,行政院这「向海致敬」政策就变成这副不堪模样了吗?
由于证据确凿,已违反一般事业废弃物清理法和商港法,澎湖县政府环保局将依法开罚,最高可罚300万元。
台华轮在1998年台湾航业民营化后,泛公部门持股共约4成,目前为政策性补贴部分亏损,由台湾航业持续经营高雄至澎湖航线营运,已达34年时间,即将8月退役,换中央全额补助27亿6300万元,委托一样是台湾航业建造和营运的新轮接手。
据了解,台华轮是昨深夜夜航,今(8)日清晨抵达马公港后,就停泊在马公港码头,却利用中午近12时许用餐时间,在船尾处向大海抛掷4-5次垃圾入海,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料被坐在对面港区凉亭内乘凉休息的民众,将整个过程全都拍。
由于台华轮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带有半官方色彩,还做了这不良的举动,也让被要求将所有垃圾都必须分类带下船处理的游艇业者觉得讽刺,因为都被要求不能在海上留下一点垃圾了,且澎湖县还一直被海废破坏海岸线所苦,没想到官营的台华轮竟带头违法。
湖县政府环保局表示,有关民众检举台华轮船尾乱丢垃圾一案,已于下午2时20分至台华轮上稽查,因台华轮为营业船只,涉违反一般事业废弃物清理法第28条相关规定,另也违反商港法第38条,依规定商港区域内,船舶垃圾应留存船上或排泄于岸上收受设施。乱丢垃圾违反商港法第38条第1项,依同法63条,可处30万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后续将请台华轮依疑涉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28条相关规定陈述意见予以说明,并依废清法第52条处6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对此,台华轮否认是丢弃垃圾,而是农历七月传统鬼节将届,老水手依传统习俗都会虔诚的提前焚烧金纸祭拜,来祈求行船平安顺利,只因现行环保空污法令有禁止焚烧,才改以塑胶袋包金纸掷海祈福,未来会禁止相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