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离家2个月!她回家一看老公衣柜脸绿了…放满陌生女性内衣

一名女子与丈夫争吵后回娘家住2个月,再次回家时却在丈夫衣柜中发现陌生女性的内衣。(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人妻先前与张姓丈夫闹离婚,一气之下带着子女回娘家居住,再次返回家中时,在丈夫的衣柜中发现陌生女子的内衣裤,惊觉丈夫与刘姓女同事有一腿,气得向2人索讨精神抚慰金。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判张男及刘女须连带赔偿2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女子主张,与张姓男子为配偶关系,2020年10月间双方吵到闹离婚,她便带着子女回娘家居住,同年底返回原住处时,却在张男衣柜中发现其他女性的内衣物,甚至张男对一名刘姓女同事的态度暧昧,互动宛如情侣。

女子控诉,2021年3月间张男陪同刘女看妇产科,进入诊间时张男触摸刘女臀部,当刘女在医院进行手术时,张男还自称是刘女的主要照顾者,均可显见2人关系匪浅,此外2人也曾同游同房睡觉,认为2人的行为明显侵害她的配偶权甚钜,依法请求连带赔偿84万元。

对此,张男认为妻子说谎,住处发现的女性衣物应该是妻子的,至于陪刘女看病,他进入诊间后随即被医护人员请出,未在里头逗留,也没有故意触摸刘女的臀部,且妻子离家不履行同居义务在先,他仍每月持续汇款3万元生活费给妻子,反控妻子离家时生活不检点,穿着暴露还当众与男子搂抱等。

一审法院判张男及刘女不须赔偿,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日前审结,认定张男及刘女同游且投宿同旅馆为事实,相处时也确实有挽臂、搂腰等亲密肢体接触,主观或客观来说都达到情侣关系的程度,侵害配偶权属实,酌情后改判张男及刘女须赔偿2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