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顶载脚踏车没固定好掉落国道!害后车撞上...驾驶吃罚单

▲陈男在车顶载运脚踏车,没有固定好掉落国道害后车撞击。(图/记者杨永盛翻摄,下同)

记者杨永盛/苗栗报导

一名陈姓男子在轿车车顶载运脚踏车出游,行经国道1号苗栗路段时,脚踏车没有固定稳妥掉落车道,造成后方一辆轿车闪避不及碰撞,陈男除了赔偿对方车损,国道警方将依规定,开出3000元以上、1万8千以下罚单。

国道第二大队造桥分队表示,22日8时54分,国道1号北向123公里、苗栗县头屋路段发生轿车撞击脚踏车事故,幸运未造成人员伤亡。

警方调查,肇事陈姓男子(49岁)驾车出游,在车顶载运脚踏车,结果疑似没有固定好,脚踏车松脱掉落车道上,后方廖姓男子(63岁)驾车闪避不及,擦撞脚踏车。警方说,双方驾驶都没有酒驾问题。

警方说,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1项第2款规定,车辆行驶中相关物品应严密覆盖、捆扎牢固,避免渗漏、飞散、脱落、掉落造成类似事故发生,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违反者可处汽车驾驶人3000以上1万8千以下罚锾,若因而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将吊扣或吊销驾照,如致生往来之危险,将依公共危险罪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