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故障倒车行驶450公尺辩「很小心开车」 下场曝光

台中陈姓营造公司老板,因倒车行驶达450公尺,时间约8分钟遭警移送,一审依据以他法致生公众往来危险罪判刑1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台中陈姓营造公司老板,今年3月间驾驶小货车时发生故障,却一路倒车行驶回家达450公尺,时间约8分钟,警方获报到现场拦查,并于陈住处前将其逮捕,警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一审审酌,陈倒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依以他法致生公众往来危险罪,判1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65岁陈姓老板,今年3月间驾驶小货车,载女性友人到加油站加油,货车突然故障,无法往前行驶,只能以倒车档位行驶,小货车倒车行驶在南区复兴路2段、美村路口路间,警方获报到场要求陈男下车受检,陈拒检还继续踩油门倒车,一路右转复兴路二段、左转进文林街、右转平顺街后遭警方逮捕移送。

判决书指出,驾驶人涉嫌倒车行驶对于车的操控能力,及注意路况等能力明显降低,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且其他用路人在道路上遇到「倒车行驶」车辆,一定闪躲或减速慢行,将造成交通壅塞,陈男却自认距离住处不远,却不顾公众安危而倒车行驶返家。

台中地院行政庭长李进清指出,一般驾驶都以车头朝前方式前进,陈男驾车以倒车方式前进,无法以车头向前的正常方式行驶,即属非常态之交通活动,时间长达8分2秒,距离达450公尺,经警方制止仍继续危险驾驶行为,犯后态度欠佳,经合议庭法官审酌,判处陈1年徒刑。

台中地院认为,陈男倒车行驶,途中包括倒车转弯进入路口,衡量汽车抛锚情事,否则无必要以此异常方式驾车,客观上已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陈男辩称「我很小心在开车」,衡量陈否认犯行,犯罪后态度显然欠佳,依据以他法致生公众往来危险罪判刑1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