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可摆垃圾桶警示?交通局认同 伤者:太扯了

东森新闻记者杨逸平黄思凤台北报导

路上发生车祸,没有三角锥,拿个垃圾桶摆着当警示牌真的可以吗?事情发生在2013年的12月,一辆计程车机车在路上发生车祸,放垃圾桶当警示,一名郑姓机车骑士经过没看见,撞上倒地的机车受伤送医,郑先生控告机车与计程车驾驶过失伤害并求偿40万元,一开始鉴定初判放垃圾桶是不行的,但交通局鉴定认为垃圾桶具有警示作用。

郑先生指出,「他摩托车倒在路中间,然后没有放任何警告标志,也没有闪黄灯,所以说我……因为当时夜间已经天黑了,所以我就直接撞击他的摩托车。」

回到发生车祸的路段,郑先生相当生气,3年前傍晚5点,台北市辛亥路二段一辆计程车和机车发生车祸,但驾驶只摆了垃圾桶当警示,并没有放置三角锥或是警示牌,加上天色昏暗,他根本没发现前方有倒下的机车,直接撞了上去,整个人变成这副模样──眉骨缝了好几针、牙齿前排也被撞断,身上还有多处擦伤,休养3周没办法上班,他控告计程车和机车驾驶过失伤害,并且求偿40万元。

郑先生说,「垃圾桶又不是合格的警示标志,那更何况又是在夜间,怎么能当作警示标志?」他认为计程车和机车并没有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在后方放置警示标志,只放个垃圾桶根本让人看不见,才让他车祸摔伤,将全案送至交通裁决所鉴定肇事责任,原先初判认定垃圾桶是不属于合法警示标志,不料对方覆议后,案件到了交通局,垃圾桶又变成有警示作用了,这让郑先生大骂太扯了。

郑先生指出,「如果垃圾桶可以当警示标志,那以后是不是我们在台北市发生车祸,夜间发生车祸,都可以用垃圾桶或是水桶当作警示标志?因为有交通局你的认可,那这样是不是让百姓无所适从?」垃圾桶成了案件关键,到底它是不是在车祸现场发挥了警示作用?一切责任归属只能再等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