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庆京称身体健康因素求具保停押 北院裁定驳回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因涉京华城弊案,遭羁押禁见,但沈进看守所后身体状况不佳,于9月5日、9月13日就医,且10月1日住院,今(15)日中午台北看守所接获医院通知,于是派员戒护返所。沈的辩护律师越方如9月13日到台北地院递状,声请具保停押,希望法院基于人道立场,准其交保。台北地院今裁定驳回,可抗告。

裁定指出,沈庆京虽原患有旧疾,然看守所将其收容于病舍,提供生活上之必要协助,他可于所内健保门诊就医、取得药物,并依羁押法第56条相关规定,于必要时将被告戒护至医院医治、住院接受治疗,经法院比对其先前就诊医院函复内容,并无明显不同,或不符合医疗常规之情形。

另外,依沈收押前定期就诊的医院回函及收押后戒护的医院回函内容,均无叙明他的病症有需要长期在特定医疗场所接受特定医疗照顾之情形,因此难认他有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3款情形,裁定驳回。

涉嫌行贿的沈庆京,遭法院认定,他虽名义上是捐款给应晓薇,但是希望透过应的市议员身分,拿到容积率,是贿款而非捐款,且他遭搜索企图离开住家,有逃亡及灭证、串证之虞遭裁定羁押禁见。

羁押中的沈庆京9月5日身体不适,被紧急送新庄部立台北医院治疗,有民众在医院目睹沈庆京坐轮椅被推进医院,面对护理人员询问不但无法清楚回答,甚至还全身抽搐,最后被推进电脑断层室检查。他于9月13日第二度戒护就医,经医师诊断及治疗后均无立即危险,当天就返回北所。他在10月1日住院,15日中午台北看守所接获医院通知,于是派员戒护返所。

沈庆京先以年迈健康因素,表示不可能逃跑、不会串证,但高院认为,沈有湮灭证据、勾串证人及逃亡之虞,虽曾戒护就医,但已返回看守所继续治疗,无罹患重病不能羁押情形,抗告无理由,驳回确定。

沈的律师越方如9月13日发现沈上吐下泻,身体状况未见改善,晚间赶赴台北地院递状,「希望能声请具保停止羁押,他(指沈庆京)真的情况不太好」、「我觉得基于人道考量,法官要慎重调查,但最后当然还是尊重法院的决定。」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