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武雄发监前落跑? 传8/14搭机赴陆

台北地检署表示,目前陈武雄案的卷证仍在最高法院,北检尚未收到卷证,无法传唤陈武雄发监执行,且陈武雄也并未被法院通报为确保执行对象。日后若陈武雄拒不入监,会依法发布通缉。

陈武雄2002年与目前通缉中的姪婿张锡强、张文毅集资成立和鑫光电,事后因和鑫光电涉与儒圆公司进行虚伪交易,且财报不实,遭证交所调查。

2003年7月,证交所联络和鑫光电财务长赖圆松,查询虚伪交易一事,并表示该公司财报有重编之虞;赖转达陈武雄知悉。同年7月14日,证交所发函和鑫光电,要求说明与儒圆交易的真实性,并派员赴和鑫光电设在和桐集团总部9楼财务处实地查核。

陈武雄为避免损失,自2003年8月12日至同年10月15日,大量出脱和鑫光电股票7664张,规避3573万2020元跌价损失。

检方2008年9月依违反证交法起诉陈武雄,台北地院以证期会2003年10月15日才要求和鑫重编财报,并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认为陈的卖股行为,不算内线交易,前年6月判决无罪。

但今年初,高院认定陈涉及内线交易,逆转改判有罪,以他犯后未能坦承犯行,冀图卸责,判刑2年6月,并科罚金200万元。据了解,陈得知被判刑大吃一惊,重金找上前最高法院法官萧仰归递状上诉最高法院。

但最高法院收案后仅3个多月,罕见的今年7月就驳回上诉,全案定谳,陈必须入监服刑。

北检先在8月13日传唤同案孙姓被告发监执行,并订于8月21日传陈武雄到案发监执行,但他在8月3日收到传票后,先在13日迁移户籍至新竹市,再于发监前一天,即8月20日递状声请嘱托新竹地检署执行,希望改到新竹监狱服刑,但检方认为他是在收到传票后,临到执行前夕才迁址,予以驳回。

陈认为检方剥夺他在接近住居地的监狱服刑权益,向高院声明异议;高院支持检方理由驳回声请。陈再向最高法院提抗告,最高法院在本月1日驳回。

但据消息来源指出,陈武雄在迁移户籍后,早在8月14日就自松山机场搭机赴大陆,之后声请嘱托新竹地检署执行、提起抗告等,都是委托律师处理,他人已在大陆,迄今未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