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開發票 留意價款

营造业、建筑业者承包工程时应注意,应依工程合约所载每期应收价款时开立统一发票。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库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营造业、建筑业者承包工程时应注意,应依工程合约所载每期应收价款时开立统一发票;此外若因包商延误或违约,业主直接从尾款扣除赔偿金,包商仍要依原始金额开发票,不能从发票金额中扣除。

台北国税局解释,承包土木建筑、建筑物油漆粉刷等工程,用自备材料或由业主提供材料施工者营业,包括营造业、建筑业、土木包作业等,在税法上就称为「包作业营业人」。

国税局指出,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中的「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规定,营业人应依工程合约所载每期应收价款时开立发票,不能因业主延迟支付、扣减罚款或不给付工程款,而延迟、短开或不开立统一发票。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承包乙公司营建工程,完工后甲公司还有工程合约尾款300万元未请款,但因工程延宕逾期完工,双方协议以工程尾款抵付逾期罚款100万元。

国税局说,由于依限开立发票与被处罚款分属二件事,甲公司仍应就合约尾款金额300万元,在约定应收款时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乙公司并报缴营业税,不能直接抵付差额,用200万元开立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