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工程留意開發票時點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使用统一发票的营业人承揽工程,要留意开立发票的时间点。如属于「工料全包」方式对外承包工程的包作业,依规定,应在工程合约所载每期应收价款时开立统一发票。
国税局近期发现不少使用统一发票营业人在承揽工程,也就是传统的小包等包商作业时,会漏开统一发票。国税局指出,这类营业人都必须依规定,在工程合约内所载的每期工程款时,开立发票。
举例来说,甲承包商为使用统一发票的营业人,包工包料承揽乙君房屋装修工程,合约载明乙君应依工程进度分三期给付工程款,乙君未依约按期付款,甲承包商因未收到工程款,而未开立统一发票,经国税局查获甲承包商违反规定,除追缴营业税外,并依规定处罚。
国税局提醒,使用统一发票营业人若有承揽工程,均须依规定时限开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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