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理专约人夫庆祝 却酒后乱性发生关系

吕姓女子与陈姓丈夫在2015年结婚,去年8月发现丈夫与乔姓女子发生不正常关系。(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1名吕姓女子与陈姓丈夫在2015年结婚,去年8月丈夫与乔姓女子发生不正常关系,事后被她发现因此对乔女提告,一审法院依侵害配偶权判乔女要赔5万元,吕女不服,认为乔女在原审表示愿意赔偿15万元,原审仅命其赔偿5万元过低。经上诉高院,认吕女请求赔偿之数额,乔女应再给付13万元(18万-5万)为合理,逾此金额,即非适当。

判决指出,吕女与陈姓丈夫于2015年4月10日结婚迄今,育有未成年子女1名。乔女因与其丈夫至医院治疗肌腱炎相识而发展恋情,吕女事后查觉,电询乔女,其坦承知悉陈男为吕女之配偶,而于2022年8月中相约前往酒吧助兴,事后发生性行为,后续还同游,共发生性行为约5次而向她致歉。

但乔女后来却仍积极与陈男联系出游,甚将出游之照片公开于社群软体,表示欲毁掉她的家庭,严重侵害吕女配偶权及家庭和谐,使她因此长年忧郁,持续就医,所受精神痛苦甚钜,以其在原审表示愿意赔偿15万元而言,原审仅命其赔偿5万元过低。请求其除原审所命给付外,再赔偿精神慰抚金55万元。

乔女则以,她与陈男透过脸书相识,因其任职金融业,而向其请益金融相关产业事宜,2022年8月1日改任理财专员,为向其致谢及庆祝入职,乃于同年月中旬相约至餐酒馆餐叙,在其陪同返家时,二人不禁酒意催化,致生逾矩1次,伊为此深感懊悔,并无破坏上诉人婚姻关系、家庭和谐之意,伊系因遭吕女来电质问,情绪不稳而不知所云与陈男性交5次,非自认其情。

高院认为,乔女自承明知吕女与陈男之婚姻状况,犹与陈男交往并发生性行为1次,其心态自有不该,所为并已伤及上诉人家庭生活之圆满,不可谓不严重等情,但虑其于事发时年仅23岁,大学甫毕业初入社会,所见有限,思虑自有欠周,自我把持之能力仍待磨练,认上诉人本件请求赔偿之数额,应以18万元(含原审已命给付之5万元)为合理,逾此金额,即非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