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使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李自强 青岛报道
房票实行实名制,以限定在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范围内转让、赠与使用,同一人多张房票可合并使用;房票持有使用有效期限为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5月20日,城阳区出台房地产“一揽子”政策包括发放新建商品首次网签住房购置补贴、购买商办用房作为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等一系列针对性政策。
日前,青岛市城阳区发布《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房票安置是安置房的一种补充形式,《细则》适用于城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符合旧村改造启动条件,但尚未启动的城中村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的补偿安置;城阳区行政辖区内(河套、红岛街道除外)已启动改造的社区采取分期建设的,经街道、社区、区属国有企业三方研判可行后,可实行房票安置。
房票面额=(政策内安置面积-安置区实物安置面积)×平均单价,平均单价由区住建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结合该社区的安置区土地属性(出让、划拨)评估确定。
房票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搬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经持有人授权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房票可以限定在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范围内转让、赠与使用,同一人多张房票可合并使用。除此之外,房票不得拆解、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
房票持有使用有效期限为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被搬迁人自愿放弃房票安置,被搬迁人须在其社区安置房完成统一摇号选房后,在该社区或临近社区剩余安置房中,按照不高于其个人政策安置内总面积且面积就近的原则,以该房票面额除以平均单价所得的面积规模选房。
纳入房票安置的房源为城阳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为现房或6个月内能够完工交付的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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