⅔同意可启动,未提“房票安置”,广州城中村改造立法有新进展
城中村改造立法,广州又走在了前面。
11月22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上线广州人大官网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也标志着广州针对“城中村”改造的立法工作迎来最新进展。
截图:广州人大官网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全国首个将出台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这个条例的草案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广州旧改多个“新规”。
亮点包括表决门槛、改造方式、安置方式以及“钉子户”处理方式等。
而此前风很大的“房票安置”暂未提及。
⅔同意可启动,此前需80%
此前改造意愿表决需要到会村民80%以上同意,才能启动改造,也就是俗称的“过八”。
而《草案》第十八条【改造意愿征询】中明确, 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改造意愿征询,经改造项目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方可启动改造。
改造表决同意比例下降,或释放一批城中村加快建设进程。
城中村怎么改?
根据《草案》第十条, 城中村改造包括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种方式。
(一)拆除新建,是指除法律、法规明确需要保留的以外,拆除全部或者大部分城中村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按照城市标准规划、重新建设和管理的全面改造;
(二)整治提升,是指对不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城中村,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文明城市标准进行建筑局部拆建、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和消防设施等微改造;
(三)拆整结合,是指以拆除新建和整治提升相结合的混合改造。
“先补偿后搬迁”,未提“房票安置”
村民们最关心的补偿方式上,第二十二条提出要进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方案编制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巩固提升村民原有生活水平。
广州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明确的将探索房票安置政策机制,在本次草案尚未提及。反而“安置房”出现了9次之多。
第十五条提及,城中村改造应当先行安排安置房项目供地和建设,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安置房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安置房品质不得低于商品住房水平。
还强调确需新建或者改建的生活配套,应当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钉子户”难题,可申请法院裁定
“钉子户”问题向来是旧改卡点之一,本次草案也在第二十四条【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给出了解决指引。
征收土地申请经批准前,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保证足额到位或者提存公证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或者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裁定;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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