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鼓励利用房票对村民进行安置
新快报讯3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对《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包含《广州市旧村庄改造实施细则》《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实施细则》《广州市旧城镇改造实施细则》三份文件。旧村庄改造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鼓励利用房票进行安置。鼓励早签约、多得益、先选房。
●旧村庄改造
涉及历史城区,原则上以现状保留及微改造为主
《广州市旧村庄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 改造策划、项目实施方案、改造实施、用地处理、微改造、附则七个章节。其提出,旧村庄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混合改造三种类型。旧村庄改造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工业遗产、传统村落保护的,保护范围内不适用全面改造,原则上以现状保留及微改造为主。
村委会应自觉加强对村民建房的管理
旧村庄全面改造主要包括以下模式:政府主导改造,合作改造,自主改造。旧村庄改造实施工作应当与查处违法用地、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违法建设相结合。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效机制,杜绝新增违法用地、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违法建设,加大对
经审定的复建安置总量不得突破
片区
改造成本包括不可预见费、拆迁奖励等
片区策划方案应当核算旧村庄改造成本,可以核算的改造成本包括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复建费用、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拆迁奖励、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等。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旧村庄改造成本核算标准,并参考房地产市场价格及工程费用变化动态调整。
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融资楼面地价
旧村庄改造项目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融资楼面地价,融资楼面地价评估应当充分考虑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开发周期等综合因素。融资楼面地价应为提交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前12个月内的市场评估价。
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不得少于30日
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应当向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相关权属人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相关权属人可以就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私人物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须80%以上表决通过
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住宅等私人物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被搬迁安置的村(居)民和世居
规定期限无法达成搬迁补偿协议,可申请政府主导
对于市场
鼓励利用房票进行安置,鼓励早签约、多得益、先选房
旧村庄改造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改造过程中要先行启动安置房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及时妥善安置搬迁村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鼓励利用集体低效物业用地建设安置房,先行进行村民安置。鼓励利用房票进行安置。鼓励早签约、多得益、先选房。区人民政府可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旧厂房改造
国有土地上旧厂房优先交由政府收储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旧厂房改造模式可分为政府收储、自主改造以及政府收储和自主改造结合三种。除详细规划为居住用地(不含保障性住房);位于重点片区、重点生态敏感地区;位于地铁、城际铁路站点(含规划及在建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实施方案需“双2/3”表决通过
集体土地上旧厂房、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的改造意愿、项目实施方案、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的,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2/3以上同意;取得授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应当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该组织到会成员代表2/3以上同意。
旧厂房认定为工业遗产要保护
旧厂房改造项目原址建筑经市文化、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者区政府认定为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
有可能产生土壤污染的场地要开展风险评估
有可能产生土壤污染的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再开发利用时,政府收储项目在交地前,自主改造为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出让前,原土地权属人应当开展必要的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认定为污染场地的,应当进行治理修复,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后续开发使用要求,相关部门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等
旧厂房改造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保护专章、海绵城市专章等。对已完成区域评估的旧厂房改造项目,在符合区域评估报告使用条件下,不再要求单个改造项目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环境影响、文化遗产、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相关评估。
●旧城镇改造
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传承城市历史文脉
《广州市旧城镇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旧城镇改造基本原则是:对按规定纳入旧城镇改造的区域,按照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和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的要求实施改造,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和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旧城镇改造应当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发掘内涵、活化传承”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岭南地区优秀传统文化。
鼓励历史文化遗产多功能使用
符合四种情况的微改造项目,应当给予鼓励或奖励:(一)在传统商住混合的用地格局及现状商业氛围浓厚的临主街一线
4月20日前,公众可提交意见。方式:
1.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首页上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hujunyan@gz.gov.cn)反馈意见建议。
3.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 1号市政府大院 3号楼 105 室(邮政编码:510000)。
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