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陆军士官喝酒玩乐整夜 回营爽睡12小时「勤务全没上」惨了
陆军206旅一名中士班长,明知隔天需执行勤务,但却在前一晚外出喝酒,直到清晨5点半才返回营区,狂睡12小时后才惊觉大事不妙。(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2023年8月间,陆军206旅一名中士班长阿宏(化名),明知隔天需执行勤务,但却在前一天晚上外出喝酒唱歌,直到清晨5点半才返回营区,并狂睡到傍晚5点左右才惊觉大事不妙。案经新竹宪兵队报告侦办,法院近日判决出炉,阿宏被依犯陆海空军刑法第35条第1项之不到勤务所在地罪,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根据判决,阿宏于2020年5月20日入伍(已于2023年11月30日退伍),当时在陆军步兵第206旅服役,担任中士班长及迫击砲领导士职务;2023年8月11日,他当天担任2时至4时的安全士官,同天8时至12时一分钟待命班第二伍伍长和14时至18时的安全士官,需驻守在待命班兵舍,负责单位安全、械弹管制、协助会客及厂商换证、清查就寝人数、巡视哨长、哨兵是否有依哨表值勤等担任警戒职务。
阿宏依值勤表,应于上述期间接值担任安全士官及一分钟待命班第二伍伍长,未料他竟在前一天(10日)18时左右藉外散宿机会离营,并外出喝酒唱歌,在外玩到11日清晨5时30分许才返回营区,且阿宏未执行表定职务,还迳自返回第三营火力连寝室睡觉休息,直到17时许,他才惊醒并返回一分钟待命班兵舍。案经新竹宪兵队报告侦办。
新竹地院判决,阿宏案发时为现役军人,明知应前往执行勤务却无故未到勤而犯本案,所为足以影响军队纪律及单位人员安全;考量阿宏坦承犯行,最终依犯陆海空军刑法第35条第1项之不到勤务所在地罪,处拘役2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一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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