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离谱士官营内拾获步枪夜视镜 挟带出营藏车内下场惨了
陆军机步三三三旅1名离谱士官,在营内拾获步枪夜视镜却挟带出营藏车内遭法办,图为三三三旅演训照。(中时资料库)
陆军机械化步兵旅三三三旅机步营蒋姓及余姓士官,109年2月在营区大操场司令台后方,拾获一具步枪夜视镜,两人竟未通报主官,还私下合谋将属于重要军品的该具夜视镜身,带出营区才在车内欲据为己有,经营区调阅监视器后才发现2人犯行,立刻移送法办,屏东地院审理后,念在2人坦承犯行,且已缴回遗失物,判处两人罚金1万元,可易服劳役及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蒋姓、余姓分别为陆军机械化步兵第三三三旅机步营机中士、下士,两人在民国109 年2 月4 日7 时30分许,在屏东县内埔乡龙泉营区中正堂前方道路侧边(司令台后方),拾获机步营营部连遗失之TS-93步机枪夜视镜1 具,竟未向上级长官反应,即共同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将夜视镜藏起来并未缴回。
当天晚上,蒋员指示余员,将夜视镜,藏放在余员停在营区外的自小客车上的车上,但夜视镜遗失后,营区指挥官立刻指示大动员寻找遗失的夜视镜,并调阅监视器调查,发现蒋员及余员行踪诡异,立刻通知两人进行说明,余员才在深夜坦承夜视镜藏在自己车中,经取回后缴回。
由于夜视镜属于部队重要管制军品,部队调查后,立刻通知屏东宪兵队进行后续调查,并将两员移送法办。
法干审理后,认为2 人身为机步营中士、下士,而荣誉应系军人第二生命,被告2 人自当克制自重、廉洁自持,知法守法而谨守己身行为份际,但竟贪图一己私欲,任意侵占夜视镜为已有,情节相当严重,但念在2人犯后均能坦承犯行,且夜视镜已缴回,各判处罚金1万元,可易服劳役及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