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带女少校回营区过夜 她「扮男军官」溜出 2人下场曝光
海军司令部。(资料照片)
台湾高检署
海军司令部陈姓男中校去年餐叙酒醉,由国防部参谋本部董姓女少校陪同返回司令部,2人独处一室,隔日清晨卫兵通报上级,陈男因值日官查询时,担心与董女独处一室曝光,便将自己的军便服给董女换穿,掩护董女搭军车离开,事后军方查出此事,2人虽办理退伍,仍被依违反《陆海空军刑法》冒用军人服饰罪送办,台北地检署因2人认罪,给予缓起诉处分,台湾高检署驳回北检再议,2人获缓起诉处分1年确定,各须支付国库7500、5000元。
据调查,陈男原为海军司令部督察长室中校督察官,董女则是国防部参谋本部作战及计划参谋次长室少校作战官,去年11月4日,2人与友人餐叙到深夜,陈男因酒醉,在董女陪同下,一起搭车返回海军司令部。
由于陈男酒醉无法自行进入营区,董女征得卫兵同意后,于5日凌晨1时30分许,搀扶陈男回陈男寝室休息,卫兵因到要下哨接班时,仍未看到董女离去,向上级通报,5日清晨7时30分,督察长室值日官打电话询问陈男,陪同他进入营区人士的身分。
陈男因担心与董女独处一室之事曝光,灵机一动,让董女换穿其军便服与外套,2人搭上正要外出采买的军车,陈男坐在副驾驶座,董女坐在后座,卫兵不疑有他而放行,军车开到国防部7号入出口后,让陈男和董女下车离开。
军方发现后指示士林宪兵队调查,陈、董2人坦承不讳,宪兵队认为2人涉犯《陆海空军刑法》冒用军人服饰、徽章或官衔罪函送北检侦办,检察官考量2人并无前科,均坦承犯行,给予2人缓起诉处分,期间1年,并命陈男、董女分别支付国库7500元、5000元。
北检并依职权将全案送台湾高检署再议,台高检审查后,认为北检再议无理由,依法驳回,因此陈、董2人获缓起诉处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