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陆军醉连长对女官兵伸咸猪手 连甩4位官兵巴掌遭撤职
离谱醉连长对女辅导长及女兵伸咸猪手,连甩四位官兵巴掌遭撤职。(中时资料库)
一名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离谱连长,因懒散没早点名,且不带部队操课擅自离营遭记过,但该位连长不知改过,还带着10余名男女官兵,以替女辅导长庆生为由前往KTV喝酒,席间连续对辅导长及女兵肢体碰触,遭同袍制止后当场掴3名士兵巴掌,回到连上又掌掴安全士官巴掌,事后遭记三大过撤职,但连长认为不符比例原则告上法院,遭到法官驳回。
根据判决书记载,该位上尉中队长任职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期间,于民国105年10月19日未主持中队早点名,部队野外操课期间未随队跟课,且担任弹药领取人未负起弹药保管之责任,又未经报备擅自离营、脱离部队掌握等违失行为,遭步训部学员生总队部记过一次。
当中队长升值为连长后,于106年7月27日20时余许,与该连男女官兵共计10余人,以帮连辅导长A女庆生为由,前往营区外之KTV包厢喝酒饮宴,竟借着酒意,对女辅导长不当肢体碰触,还刻意用身体贴近王姓女兵,但遭到对方劝告「远一点不要站这么近」,该位连长不理,在场的女兵男友及同袍3人见状上前解围,反被连长呼巴掌。
未料该位连长结束饮宴返营后,竟然在连队安官桌前,对执行值星勤务之中士掴掌脸部,质问为何不参加聚会,事后遭到记一大过处分。由于前案该位连长已被记2大过,经一年内累积为三大过后遭到撤职。
但是连长认为国防部惩处有违比例原则,因此提出诉愿及行政诉讼。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军风纪规定第29点违规规定:「(一)行为粗暴、言行不检。」第54点杜绝饮宴应酬规定:「(六)严禁官兵以『破冬、破百、破月』或庆生等名义,借机饮宴餐叙。国防部鉴于军人负有作战之特殊任务,对军令有绝对服从之义务,为免违纪情事致危害军誉及影响部队战力而订定之行政规则,并无违反法律保留原则。
法官审理后也认为,该位连长自105年10月间迄于106年8月间止,连犯四次违纪案,分别核予记过1次、记大过1次,虽经过诉愿仍遭陆军驳回,合于1年内累计记大过3次之军官撤职要件而将连长撤职,于法并无不合,因此遭到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