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男每月薪水都上缴 崩溃成女友「偷情基金」

男子上缴薪水给未婚妻,3年后却被戴绿帽,钱也要不回。(示意图/达志影像)

新北市一位李姓男子2014年口头和黄姓女友订立婚约,每月上缴薪水3万元,支付两人生活开销、黄女个人费用及其购买的小客车贷款,但2017年却发现黄女红杏出墙,让他怒斥「把我当提款机」,要黄女将从订立婚约到解除共3年6月,至少支付的126万元,返还其中40万元,或将用他钱缴车贷的车子过户还给他。

「ETtoday」报导,法院审理时,李男出示双方LINE对话记录,他说「没有想离开,是因为我薪水全部都给你,妳外面根本找不到这么笨的男人,把我当提款机。」。黄女则回「钱我拿去缴车车贷」、「我不是说,车缴完过你的名字吗」等,证明双方曾约定将车子过户到李男名下。

意外的是,黄女不仅否认和李男曾口头约定订婚,也否认同居共财一事,她表示,李男只是偶而到她的租屋处,那部小客车是她在认识李男之前,于2014年6月开始分期付款购买,车辆总价89万余元,她支付16万余元头期款后,每月清偿车贷1.2万元,她已缴清车贷并转卖他人。

新北地院认为,2人交往3年多期间,李男将大部分薪水交给黄女,但他无法提出有关订婚的影像记录,且李父未曾到黄家提亲,父子也未讨论准备聘礼,难以认定双方已订婚、李男给的薪水是婚约赠与。

至于小客车部分,双方LINE对话记录未提及拿谁的钱去缴车贷,且双方也未就该车辆订有应该过户的契约,李男没有理由主张婚约解除,请求返还赠与物,最终判决李男败诉,黄女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