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持美工刀搭捷运砍高中生 女坦承「宣泄情绪」遭起诉
王姓女子与郑姓少年素未相识,却疑因只为宣泄对生活、工作的不满,在捷运上持美工刀攻击郑姓少年头部,被新北地检署认定有不确定故意杀人、且有意识、思考后而为之,依杀人未遂罪起诉。(资料照)
王姓女子与郑姓少年素未相识,今年11月8日疑因宣泄对生活、工作的不满,在新埔捷运站坐上往顶埔方向的捷运后,持美工刀攻击郑姓少年头部,所幸郑姓少年奋力抵抗才未被杀。新北地检署认为王女虽有幻听,但在事发当时处于有意识状态,是经过思考才犯案,依杀人未遂罪起诉王女。
检方调查,王女上月8日晚间10时许,因心情不佳随身携带美工刀,从新埔捷运站搭上通往顶埔站方向的捷运列车,并在列车车厢第4节第3车厢处,看到穿着高中制服的郑姓少年在右侧侧门旁。
检方认为王女明知人的头部、颈部极为脆弱,是人体要害部位,仍基于杀人未必故意,持刀挥砍郑姓少年颈部、头部,使郑的脸部、颈部等处受伤,所幸郑姓少年奋力反抗,加上热心民众上前协助压制才让王女杀害未遂。
侦查时王女坦承她案发当日因为适应不良去办离职,往郑姓少年脖子划一刀「有点在宣泄情绪的不满」,她说她有幻听,但看到郑姓少年脸上血之后幻听就消失了,「但还是想继续攻击他」。
检方发现,当时车厢内人数众多,王女与郑姓少年位置不靠近,又郑姓少年当时穿着高中制服、显然是未成年,加上车厢内都是成年人、王女身形偏瘦弱等事实,推断王女若非仔细物色,不易发现郑姓少年。
检方并从王女手机中发现,她称呼幻听对象为「小妹妹」,却在案发时挥砍性别为男性的郑姓少年,以及王女自称长期受幻听之苦,却不曾就诊精神科。
综合上述事实,检方认定王女为故意对郑姓少年砍杀,依杀人未遂、《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等罪起诉王女,并请法院审酌王女仅因欲宣泄对生活、工作不满,事先将美工刀放在口袋内,以密闭式的大众捷运车厢作为犯案地点,并选定学生犯案,是处在有意识状态下、经过思考才犯行,量处妥适之刑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