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当选 罪名一笔勾销?

(图/美联社)

美国大选,川普再次获胜,也成为首位经刑事起诉与定罪的总统当选人。而在选前,川普已扬言在当选后,会立即解任起诉他的特别检察官史密斯,这是否代表,其所涉及的数十起刑事案件,将会一笔勾销呢?

在2020年总统大选后,由于川普不承认败选,并直指选务之种种瑕疵,因而引发2021年1月6日,其支持者攻入国会山庄的暴动事件。而美国司法部,因此就委任杰克.史密斯为特别检察官,来针对此案进行调查,并于去年被大陪审团以煽动暴乱及妨害国家机密等重罪起诉。惟川普律师团,却立即以总统豁免权为由,诉求法院停止此等指控与审判,就使此难题,最终必须由联邦最高法院来决定。

因美国宪法,并无如我国宪法第52条般,直接明文总统的刑事豁免权,致使此等特权,处于相当不确定性之状态。惟因联邦最高法院的9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在内的6位是共和党总统,即2位由老布希、1位由小布希、3位由川普所提名。故在审判前,可预测未来裁判之方向。

而在今年7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川普所提之诉求做出判决,且由首席法官罗伯兹为主笔,并基于权力分立及总统的行政特权,来肯定豁免权之存在。至于总统豁免权适用之前提,必须是与总统职务有关,若非属职务行为,如总统私人行为,就不能在豁免之范畴。

而罗伯兹,亦将豁免分为绝对与相对,即若属总统绝对排他性之权力,如特赦令或发射核子弹,即属绝对豁免,没有任何例外。而若非属总统专属之职务行为,原则虽应豁免,但若能提出此等行为,会对国家造成立即且明显之重大侵害,就排除于豁免权之外。故在对总统豁免权如此宽广的解释下,关于川普被起诉的联邦犯罪,实毋庸等到川普上台,就注定无疾而终之结果。

惟即便有最高法院的背书,但因豁免权之范围,不及于总统私人行为,故针对川普所涉及的封口费及商业诈欺等34项罪名,似就难免除刑事责任。尤其此等罪名,已在今年5月,由纽约陪审团全数判处有罪,只待法官进行量刑。惟此量刑宣告,恐因大选及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之故,从7月延到9月、再延到11月底,正暴露司法受到政治风向严重干扰之窘境,也多少预示不可能重判之结果。

川普若想一劳永逸,可依据宪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对自己及当初参与国会暴动的支持者特赦。只是可能引来厚颜无耻的骂名,但以川普的人格特质,那又如何?(作者为真理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