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说丨风投“已死”,幸好来了RBF

作者:小杜

审核:CFO大叔

校对:小绵羊

来源:公众号【亿云财务官】

10月23日,宋向前在朋友圈连发两问,对滴灌通的模式提出质疑——“非股非债,本质是贷”?究竟是误会还是别有用心?引发广大投资人的热议。

10月23日,加华资本创始合伙人宋向前连续发文“批评”滴灌通。质疑主要为以下几点:

1、 业务开展之下,滴灌通创造了第三类每日营业收入分成模式,然而这一每日营业分成的法律逻辑和合同依据,究竟在哪儿?

2、 滴灌通的贷款对象是个体户、夫妻店等小微企业,所以表面上是支持大众创业,搞所谓的“普惠金融”,但快速催肥催生的方式最后带来的就是财富的巨大浪费。

3、 滴灌通都与现代P2P的定义——不确定多数的peer to peer的方式,同时也与典型的资金池性质——有类似之处。如果发展下去,是否又会引发新一轮的P2P乱象?

10月24日,加华资本创始合伙人宋向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滴灌通的业务模式就是“债”。“如果给创业者提供资金,别人凭什么给滴灌通营收?就提供资金这一动作来看,本身就不是股权,而是债券。这种业务模式,就是利用了资金优势。”

在一级市场的投资人中,对滴灌通有不同的看法。一些投资人认为,从利润表来看,滴灌通抽取的是营业收入,债权抽取的是财务费用,而股权抽取的是净利润也包括估值,这样看来滴灌通着实是优先于债权还款流和股东收益的,这样的产品不该出现。而另一些投资人认为: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股权投资模式创新,RBF(基于收入的融资)这类投资模式获得市场认可,说明了投资人和创始人的投融资理念转换,也在表达当下经济环境的结构变化。况且现在国内RBF基金都可以备案了,滴灌通也没有强迫企业主合作。

其实说起创始人与投资机构之间的回购协议,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但今年以来,情况起了变化——回购已被列为上投决会的硬性条件,如果实控人不愿意签回购,那就不投了。

回购条款是投资人的退出机制之一,触发节点一般为:

1、 创业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上市;

2、 公司或创始人发生严重的违约或不合规问题;

3、 对赌业绩未实现、创业公司被整体收购等等。

当触发到此前签署的回购条款,投资人有权要求创业公司还钱,而还钱的方式就是公司按照一定价格,回购投资人此前出资购买的股权,以实现退出。随着近两年市场的低迷,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尤其是分散的小微企业,投资条款越发严苛。市面上大多数融资的项目背后都有一纸回购书,仿佛陷入了“不签回购就不投”的怪圈,投资人与创业公司的关系变得紧张。

在如今的市场,动辄要签兜底回购条款的VC,已经对风险厌恶到了极致,只想要分享收益却不肯承担一点点风险,活生生把股权投资做成了放贷生意,滴灌通模式或为现阶段创业者最好选择。

对于滴灌通的资金运作方式,滴灌通创始人李小加称:滴灌通以ABS的方式,将旗下投资全国小店铺的“每日收入分成合约”打包转售予香港主流金融机构,加速资金回笼,继而再投资于更多微小企业。与此同时,向金融机构出售ABS,是以滴灌通向小微企业投资的每日收入分成合约为抵押品,提供5%至7%的定息回报。李小加表示,这是一种新型的消费金融投资方式,即不占股权、不占债权,而是分得企业每日收益的固定比例——“每日收入分成合约”(DRO)。永川资产CEO刘子正表示:目前投资人的诉求是快速有DPI,可能RBF(基于收入的融资模式)是恰好可以在当下市场环境下提供正反馈速度比较强的产品。其实这有助于恢复投资人对创业公司的信心,缓和投资人与创业公司关系,对股权和非股权来讲都是好事。

滴灌通的创新在于,可以帮助到那些本就不适合上市或很难上市、又拿不到传统风投和信贷资金的项目。成立仅两年多的滴灌通,已投资签约近600个品牌、门店数破10000家,这是滴灌通模式存在意义的最大证明,这不就是时代的选择吗?

比起要兜底回购的VC和要担保抵押的贷款,滴灌通模式(RBF)对创业者而言是一个友好的伙伴,这是时代的选择。

参考文章:

1、 微信公众号,小饭桌|《一家明星独角兽,正在挑战股权投资?》;

2、 微信公众号,投资界|《抱歉,不签回购就不投了》;

3、 微信公众号,小饭桌|《永川资产回应宋向前:RBF是时代的选择》。

作者简介:

小杜,亿云财务官(CFO)新媒体运营官。亿云财务官(CFO)——以“亿万企业的云端CFO,企业家们的专家智囊团”为愿景,聚焦并深耕电商消费、影视文娱和科技行业,提供以“战略+财税+资本”为核心特色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实现从财税合规到资本增值、从业务赚钱到企业值钱的飞跃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