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行动】婺源交警持续严查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震慑和打击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近期,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春季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持续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民警根据摩托车、电动车的出行规律和特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重点路段、路口周边的见警率、管控率,严格查纠无牌无证、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载、非法加装遮阳伞及挡风被、闯灯越线、逆向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民警坚持边整治边宣传,对现场查纠出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并通过以案说法、面对面宣讲交规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接下来,大队将建立常态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坚持普法宣传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重点违法

无牌无证、酒驾醉驾

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非法加装遮阳伞、挡风被(皮)

超员超载、闯灯越线

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

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区域

城区主、次干道

农村集镇主要交叉路口、国省道

城郊结合部

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重点违法易发多发区域

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要掌握好以下驾车安全要点

防事故保平安!

01

有牌照、持驾证

摩托车、电动车需依法注册登记后方能上道路行驶,严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三轮摩托车需取得D类驾驶证,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黄牌)需取得D或E类驾驶证,普通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需取得D或E或F类驾驶证。

02

戴头盔、保安全

当事故发生时,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骑行头盔可起到缓冲、减震作用,有效吸收撞击力、保护头部,大大降低驾乘人员的受伤率、死亡率。因此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一道重要防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请自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03

不超员、守规则

摩托车、电动车车体较小,稳定性相对较弱,超员容易导致车辆制动不良、车身失衡,遇紧急情况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请自觉遵守规定,骑行时不超员搭载,搭载时不侧向乘坐。

04

靠右行、遵秩序

有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随意变道、不穿插加塞、不酒后驾驶。

05

不乱停、讲文明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在县城中心城区骑行后停放时,应在规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06

禁雨篷、降风险

雨篷和挡风被皮安装后车体面积增大、增加了视线盲区、加大车辆的风阻、转弯的灵活性变差、行车平衡受到影响等危害,易引发事故。请不要安装雨篷、挡风被等影响安全驾驶和视线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