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歐盟首部AI監管法 看臺灣AI立法方向與挑戰?
【文.赖文智】
欧盟对于人工智慧发展一直非常关注,2019年提出「值得信任的人工智慧伦理指南(Ethics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AI)」,2020年发布《人工智慧白皮书》(White Paper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2021年4月则 推 出 欧 盟 人工智慧监管框架提案。今(2023)年6月14日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通过《人工智慧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已进入立法程序的最后阶段,后续透过欧盟理事会、委员会和议会三方协商确认法案最终细节。若顺利于今年底完成,预估将有二年过渡期,由欧盟各国将此法案导入各该国家立法。《人工智慧法案》为整个欧盟资料策略的一环,为欧盟透过立法展现其在数位转型、资料经济、人工智慧领域影响力的手段,将实质影响其他国家人工智慧法律立法的进程。
台湾自 2019 年即有立委提出对于人工智慧相关的立法,主要都是采取「基本法」模式,针对重要的原则、纲领等进行政策性的宣示。行政机关较具体的立法意向,则可参考行政院智慧国家推动小组于今年 2 月所提出之《台湾 AI 行动计划 2.0》。法制部分列于推动架构「完善运作环境」之分项,主轴是「借由推动资料治理,促进资料流通、并针对通用领域及如医疗、交通、金融等特定应用领域推动 AI法制,以驱动 AI 应用创造价值。」亦即,针对AI所引发「通用领域」风险,如假讯 息、 隐私侵害、偏见歧视及安全性等,将参考国际立法潮流,重视 AI 伦理法制(如订立 AI 相关指引、规范及评估订定 AI 基本法等),推动与国际介接的规范与标准,以期「完善可信任 AI运作环境」;针对「特定应用领域」,将配合医疗、交通、金融等领域之特殊需求,检讨既有法规,促成 AI 发展与应用。
然而,即将通过的欧盟《人工智慧法案》,其采具体、详尽的监管机制,显然已使台湾政府原先拟以基本法规范的规划时程受到影响,面临是否应该越过基本法,直接研议 AI 相关监管机制的立法。事实上,不仅台湾,各国都面临欧盟强势立法的压力,美国、中国亦纷纷加速人工智慧监管的法制进程。本文以下即介绍欧盟《人工智慧法案》之监管架构,再分享有关台湾有关 AI 相关法制可能的思考方向。
【完整内容请见《会计研究月刊》2023.12月号】